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法辞退员工,不在于员工愿不愿意走,如果员工自己也不愿意面临失业这样的境地,那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就应该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可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员工也不愿意走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总结: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一、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是的;诉讼标的额一般就是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它是法律收取诉讼费的计算基准。比如上面说的......


·刑诉法回避的近亲属制度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任何的侵权我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对于解决一些民事纠纷主要都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会严格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来......


·刑事自诉案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案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


·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工伤医疗待遇不需要材料申请,只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就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