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
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1、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起诉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如法院同意则可行。但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同意多份买卖合同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起诉,法院均要求一份买卖合同单独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基于此,律师建议在拟定起诉状及整理证据资料时,按照一份买卖合同拟定对应的起诉状的原则进行立案资料的准备,以免在法院立案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二、多分买卖合同的效力。1、所谓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容上相互重叠。2、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3、另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所以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三、合并之诉的条件。1、是彼此独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的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2、是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对数个被合并之诉中的一个拥有管辖权;3、是合并的各诉在审判时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要么都适用普通程序,要么都适用简易程序;4、是合并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辞辩论终结前;5、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四、合并之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综上所述,合并审理诉讼标的应当适用一种诉讼程序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应当在答辩终结前,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于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如果合并审理,应当经过其他人承认,共同诉讼发生效力,如果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对其他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总结: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1、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起诉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如法院同意则可行。但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同意多份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醉驾酒精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处罚?
醉驾酒精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呢?简而言之......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保证金不给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保证金不给怎么办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适用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
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