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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有多久?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活动当中比较少见,但诉讼时效的中断这几乎是司空见惯的,因为任何人在起诉之前,最起码都想办法跟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过当前的矛盾。换句话说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人为不可决定的,但双方当事人随时随地都能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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