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解吗?接下来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苏州事故赔偿的标准。请跟随律师我们往下阅读。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综上所述就是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的苏州事故赔偿标准。相信您对此一定有所了解了。交通事故不容小觑,不管您是司机还是行人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交通法则安全出行,是对您和他人生命的尊重。我们今天就讲到这儿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我们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
      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不一定,要看隐瞒了什么情况。有争议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哪些70年产权是经过多方论证过的。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


·背帐最快多久能拿到钱?
      背帐最快多久能拿到钱?一、背账最快多久能拿到钱?这是骗子忽悠人的手段,中国的银行没有背账业务。骗子推销背账业务目的就是骗贷,诈骗人通过以被骗人的名义办理贷款。取得贷款后,形式上被骗人......


·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