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赔偿地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地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地一般按照事故发生的地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因为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只能选择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以有的时候只能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某些赔偿标准。但大多数的赔偿都是结合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比如受害者的工资收入就可能会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
  
  
  
总结:一、交通事故赔偿地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地一般按照事故发生的地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外国人在中国醉驾遣送回国的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需要......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的要点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的要点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协议审核要点有哪些?其审核要点如下:1、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每天都在发生。我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工程质量保修期这一概念。可是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甚至是一些专业人士都对这新概念较陌生。那......


一、交通事故赔偿地怎么确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