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一、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
1. 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2. 视同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还规定了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也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少人认为认定工伤,随便找一家医疗机构就行了。实际并不是这样的,由于对工伤的认定属于一项专业的活动,医疗机构只能治疗伤情,最多也就是确定伤情等级,却不能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因为,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社局。
总结: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一、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买房子签了合同还能换房子吗?
一、买房子签了合同还能换房子吗?可以,但需要与房屋销售商协商,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换房子。判定是否能更改换房、要回定金,首要看的一点是,这份认购预约书是否有效,之后再根据定金的法......
·结合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提到结合犯与牵连犯,我们都知道其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说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您可能就有点模糊了。对此,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效益低靡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而有些单位甚至还会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管是有缘故还是无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公司经办人......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一、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缴费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缴费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中的民事案件通常遵循着不起诉就不追究的原则。因此,对于民事案件来说,需要原告当事人去法院进行起诉,立案,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之后才会开庭审理......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