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银行的钱也不是那么好借的,在满足了条件、提交了材料之后,经过严格的审查,才有可能发放贷款,此时申请人才有资格与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至于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总结: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样赔偿
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
·被告在法庭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告在法庭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
·个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一、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打死人坐牢了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赔钱,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的人图方便选择自行解决,虽然有一些交通事故允许自行处理,但有一些则要求必须要报警解决。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
·若公司未清算注销,股东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直接注销的,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债务,故劳动者作为劳动债务的债权人......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