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相对简单一些,那么,遇到较为重大的情况,可能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让的编辑来告诉你。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特别重要,它是今后调解和诉讼的重要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有哪些分类呢?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法定依据。在该文件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类型。
3、交通事故协商解决赔偿
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进行赔偿调解,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经过上面的环节,一般轻微事故都能自行或在交管部门调解下顺利解决。如果此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最终解决问题。当然,诉讼中仍然有机会自行和解,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下,我们就开始说说如何把握好诉讼环节,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数额。
二、起诉前的准备
1、搜集证据和其它材料
诉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稍有疏忽可能会导致诉讼中时间、金钱的浪费,甚至前功尽弃。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其中必须搞清该肇事车辆的权属情况。权属搞不清容易造成“告错人”的尴尬局面。
除了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意外,还应该将自己的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受伤后的医疗单据等搜集齐全。
2、 准备诉讼文书
准备诉讼文书是很重要的诉前准备工作。起诉状中除了要注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载明案由、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依据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确定管辖法院了。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如何选择呢?应该以便利为原则,选择离自己住所较近的法院起诉。
3、起诉状中对诉讼请求还存在一个数额计算问题。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如下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起诉需要的材料,本文的介绍还是比较详细的,认真阅读本文,那么在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遇到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诉讼时,我们就应该能够沉着应对,尽可能的做好充分的准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起诉以后规定多少时间开庭?
起诉以后规定多少时间开庭?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以后多少时间开庭,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了审结案件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况之下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可以申请个税退税,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很多市民面临在买房或买地时,总会有这样的担忧: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再花大价钱续期重新获得使用权还是由政府收回是个比较困惑的地方。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
·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离婚纠纷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通常这笔抚养费只向未成年子女支付,......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处罚是怎样的?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献血的经历,在进行献血的时候,一般医护人员会对献血人员的血液进行检验,只有经过合格以后才会进行抽取使用。所以说通常情况下,血液制品的采集和使用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核,是......
·一、常州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常州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4)......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