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正确送达地址,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给当事人送交法律文书,所以,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使法院送达文书有效简便。那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知事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 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电话(手机):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 选)
  
  第一条 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 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范本。在确认书中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信息。以方便法院可以及时准确地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送达地址填写错误或者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在法律文书退回之时即认定为文书送达。
  
  
总结: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正确送达地址,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


·涉嫌重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收回结婚证吗?
      涉嫌重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收回结婚证吗一、涉嫌重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收回结婚证吗?嫌重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收回结婚证,《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很多种,其中就由两种容易混淆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那么二者......


·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首先要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又分为不同等级,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以......


·男方同意改姓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会归女方抚养,这个时候,经过男方的同意,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而女方抚养孩子要花费一定费用,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要承担部分抚养费用,数额及结算方式双方可以......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