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随之消灭,不过也有可能因为合同的终止,从而产生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对租房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了要求,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毁损。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实践中,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况很多,而这些通常都是法定的情形。若当事人之间事先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作出了约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不过要是一方当事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随之消灭,不过也有可能因为合同的终止,从而产生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死刑,自古以来都不陌生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所犯之罪都是罪无可赦。古代讲究的是杀人偿命,现代对于死刑有着更严格的规定,甚至有着与时俱进的特点,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也有所修改。就以......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上海市规定,如果双方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双方需要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且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要缴多少?都有哪些税费?下面我们就来......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夫妻要是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才能最终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说到这个离婚协议书,您知道具体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


·一、遗嘱人手写遗嘱时效是多久?
      一、遗嘱人手写遗嘱时效是多久?两年,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法律......


·有偿代驾的责任承担方是谁?
      有偿代驾的责任承担方是谁?代驾是一种新型的服务类型,特别是国家禁止酒后驾车以后,很多在外应酬喝酒的人都会选择代驾服务,代驾的类型比较多,种类可以是有偿代驾或者是无偿代驾,两种代驾的......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