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内容有哪些?
寻衅滋事是妨碍治安的重大因素,为了减少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相对的规定,寻衅滋事严重的情节下,就实施刑法,那么您是否清楚刑法对寻衅滋事额规定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解释。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2015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2015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6、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8、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刑法全文寻衅滋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的解释,对于实行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的罪行时,应按照刑法中处罚严重的犯罪处罚,寻衅滋事案件重则引起不可估量的事件,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上述内容是刑法对寻衅滋事案件的相关解释,介绍了在寻衅滋事刑量上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总结:寻衅滋事是妨碍治安的重大因素,为了减少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相对的规定,寻衅滋事严重的情节下,就实施刑法,那么您是否清楚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长,要多长时间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长,要多长时间常见的刑事申诉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提出的。而此时,当事人必须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诉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否则的话是不会受理的。那到......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
·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完全的,因此,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效力会有所欠缺,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会有效,但是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
·第一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第一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
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内容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