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
  
  1、民法典视角
  
  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体的情形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使得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一方非法转移企业资产;一方有未明确告知债务;原企业存在股权纠纷;代持人私自转让等等。  
  
  二、增资  
  
  增资是一种股市用语,是一种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增资一般可以通过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  
  
  1、合同解除恢复原状  
  
  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  
  
  2、增资如何处理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无效过程中的增资,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如果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  
  
  综上所述,对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的处理应当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恢复股权转让前的原状,保障双方基本利益不受损害,但一方有明显恶意应另行处理;另一部分即对增资产生的收益的处理,可依据股权转让后受转让方是否对该收益有明显贡献来决定是否分配部分给受转让方。
  
  
总结: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1、民法典视角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被网上诈骗了,报警可以把钱追回来吗?
      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


·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个孩子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应当按时支付,如果不支付的......


·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
      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新乡拘役在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应给分清拘役和拘......


·三洋铁路征地补偿款是按什么标准发的?
      三洋铁路征地补偿款是按什么标准发的?最近几年,我国铁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很多省市都在规划修建铁路干线。其中三洋铁路在前期规划中,会对沿线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涉及到的农户,可以......


·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除。具体就其中的员工而言,您知道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


·司法部门对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处理办法
      一、司法部门对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处理办法?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