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
  
  1、民法典视角
  
  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体的情形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使得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一方非法转移企业资产;一方有未明确告知债务;原企业存在股权纠纷;代持人私自转让等等。  
  
  二、增资  
  
  增资是一种股市用语,是一种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增资一般可以通过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  
  
  1、合同解除恢复原状  
  
  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  
  
  2、增资如何处理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无效过程中的增资,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如果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  
  
  综上所述,对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的处理应当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恢复股权转让前的原状,保障双方基本利益不受损害,但一方有明显恶意应另行处理;另一部分即对增资产生的收益的处理,可依据股权转让后受转让方是否对该收益有明显贡献来决定是否分配部分给受转让方。
  
  
总结: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1、民法典视角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五险一金作为用人单位给员工的法定福利,对于员工的日常生活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五险一金工资比例问......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一、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公司300万注册资本要缴纳的税费是:应纳增值税5%左右,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为15万元。注册资本是企业基本帐户上法定存储的资金,用......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和协议财产相互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得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办理;协......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一、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如果因为房屋设有抵押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的效力该如何......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一、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