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上购物了,既方便又省事。而现在好多电商都与银行合作,我们在购物的时候可以不用单次付全款就可以把自己想要的东西买到手。通过上面的个人消费贷款条件里可以得知,只要我们满足条件,都可以申请贷款。
  
  
  
总结: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2)......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不管是进行什么样的诉讼,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都是当事人本人出庭支持了诉讼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打官司,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要是属于离婚案件的话,此时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我们马上为你......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什么?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什么?无论是哪种发明创造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进行专利登记。不过这个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怎样的呢?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性不太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孩子五岁抚养费给多少,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离婚后,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则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那么孩子五岁抚养费给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


·三年的诉讼时效情形都是什么
      三年的诉讼时效情形都是什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