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借贷纠纷诉讼费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1)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上文我们给出了欠债不还联系不上的处理办法,也就是提起诉讼法。首先查清对方财产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后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仍未出现就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并申请由他们还款。最后,我们给出了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以供诉讼前综合考虑。
  
  
  
总结: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一、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他们承担着孩子的教育,是关系着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一些诋毁、打骂教师的现象,还有前段时间网络上爆出的严书记事件,如果老......


·诉讼标的包括律师费吗?
      诉讼标的包括律师费吗?诉讼标的不包括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


·省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省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省著名商标申报需要遵守准备材料→提出申报请求→工商登记机构受理申报请求→审核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会造成对商......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包括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


·被他人胁迫的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


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