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四种限制情形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
  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综上所述,关于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除此之外,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和留置权。另外,上文中,还为您介绍了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四种限制情形,我们在确定优先受偿权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
  
  
  
总结: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人死后如何继承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死后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外贸出口退税发票怎样开具 一、外贸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外贸出口退税发票怎样开具一、外贸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


·敲诈勒索罪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
      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罪中的相关行为,向受害人索要财物,但是,可能他的预期所得与自己的实际取得是不一致的,此时,敲诈勒索罪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问题,请阅......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在女生结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


·驾驶无牌车辆怎么处罚?
      驾驶无牌车辆怎么处罚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