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了很多方面。其中,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方面,就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题。而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率的积就是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通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知识。
  
  一、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两个: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以上,就是有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解答。首先,我们简单介绍了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然后是有关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与此同时却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判断方法,以及核定方法。最后介绍了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就可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了很多方面。其中,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方面,就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医疗过错相关因素(一)医疗的专门性因素由于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且现代医疗技术也日趋高度专门化。因此,在现实中对各项不同的医疗技术很难找到一个都可以......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一、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申请,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向法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法》第四......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有的人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一开始只是想要出租,换取一定的租金。但在对方价格合适的情况下,也会将房屋进行出售。因此,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的情况。但此时毕竟租赁期限尚......


·网络诈骗应该怎么报案?
      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110全国统一报警电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


·担保人有哪些要承担的义务
      担保人有哪些要承担的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