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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可能出于实际生产的需要,会要求员工在休息休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可能出于实际生产的需要,会要求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到单位加班加点赶工,这毕竟是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对其休息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此时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要给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要给工资吗?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加班加点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现实中,只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加点的,此时就属于法律上面的加班,除了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可以进行调休外,其余时间安排加班的都需要依法支付员工一定的加班工资。换言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要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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