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
  
  二、满足以下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1、自然人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6、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7、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的有:
  
  1、借款人填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房产证等申请资料证明,包括了个人还款能力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需提供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相关证明,个人信用等进行调查审核;
  
  3、房产证等交与银行留存,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4、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偿还。
  
  四、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拿来申请贷款的,有的房子也是不能办理的:
  
  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2、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4、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11、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2、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房产在房屋抵押贷款上受到一定限制。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五、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7、贷款用途证明
  
  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住房贷款固然好处多多,但除房屋是法定情况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之外,我们还要考虑的是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还贷能力,最好不要超越自己的经济去进行购房贷款以及其他抵押贷款。还有就是要特别注意下什么情况房屋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哦。更多关于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律师。
  
  
  
总结: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就此来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偿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若公民虽然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一般会被判处承担行政罚款、拘留等,一般来说,行政相对人会积极配合......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


·一、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


·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
      一,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