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本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股权转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但其他合同部分仍未解除且应继续履行前提下,仍应依当事人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促成合同继续履行。
   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履行费用过高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作了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何合同一方违约,无法继续履行相应的部分,如果其他部门符合继续履行的情况,首选继续履行。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或者明显继续履行不是最佳方案时,可以商量用其他方式进行损失的补偿,争取最大的权益。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问题的解答。
  
  
  
总结: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这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的标准也有着最低标准。那么在地区差异的各......


·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不管是进行新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东西都是很多的。而在交易的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风险,要是不小心处理,同样也是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那实践中,二手房交......


·被辞退员工赔偿工资算奖金吗?
      被辞退员工赔偿工资算奖金吗?不算奖金,应当属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被辞退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