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的生活,聘请律师进行索赔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出,也可由双方具体协商,然后由当地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根据案件的难度进行收取,一般来说,案情复杂,难度大,涉及金额多的律师费也会相应增加,而起诉费用则是跟索赔金额有关,当事人聘请律师,可以更有效率的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索赔,确定索赔金额,以便及早的进行治疗。
总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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