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三、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是完全可以进行的,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再行起诉,但是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行了这些规定除了保护公民再行起诉的权利的意图外,也在防止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由于实务中人们撤诉的理由各不相同,再行起诉的理由也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只能进行一些比较宽泛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证明是有其合理性的,因此这些没有规定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的作用也是可以很大的。
  
  
  
总结: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贪污罪犯的犯罪心理
      犯罪终结阶段(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尚未被揭露出来的阶段)犯罪人既有作案后的恐惧心理,也有成功后的满足。  1、恐惧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人作案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作案时更加强烈......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


·辩护律师无异议是什么意思?
      一、辩护律师无异议是什么意思?辩护律师无异议是指辩护律师对对方提出的相关证据和司法判决表示同意,对相关指挥无异议。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怎么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怎么计算一、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怎么计算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一、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如下:1、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坦......


·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的认定
      集资诈骗的新闻您可能都听说过和看过,国家和法律对于这类集资诈骗行为也是进行严打的,任何利益诈骗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律明确了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为了就是警示社会中诈骗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