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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案件本身是当事人需要解决的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就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赔偿内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而且具体的赔偿标准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的。另外,如果超出应有的范围内的,法院是不会予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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