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一定就是一帆风顺的,此时要是遇到经营困难的话,就有可能进行经济性裁员。此时毕竟是涉及到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要是单位不满足这些条件,依然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进行裁员也是有流程要求,详细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一定就是一帆风顺的,此时要是遇到经营困难的话,就有可能进行经济性裁员。此时毕竟是涉及到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工资吗?事业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


·一、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是否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是否有误工费?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致人轻伤不赔钱判几年不用坐实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积极赔偿,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能判缓刑。1、这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