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作证的形式
  
  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出庭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学习到此,您应当对于证人有了新的更为规范的认识。首先,并非任何人都具备当证人的条件,证人必须在认知上没有障碍,否则其提供的证词效果可能反而适得其反。再者,如果我们知道案件的内容,是有义务进行作证的,这不仅是道德的呼唤,更是法律的要求。总而言之,证人二字十分严肃。
  
  
总结: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江苏省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类别?
      司法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法院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用于判定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的行为,根据案情实际需要的不同,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书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简......


·阳江市基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阳江市基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对于政府机关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队友政府信息是需要公开的。对于各个地区的规定也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做到信息公开,这样才可以使老板姓更好的对当地......


·一、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请求的时限是多久?
      一、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请求的时限是多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公民、法人或者......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出资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


·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
      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一、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房子归谁不看出资证明,看房产证。1、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关于国家赔偿救济的问题相信您已经明白了是什么意思,国家救济就是因为国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我们国家这对其造成的损害对被侵害的公民进行的补偿行为,这就叫国家赔偿救济,那么关......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