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多人不知道医保的具体报销范围特别是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 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3、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3、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 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4、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总而言之,大病医保报销范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同地方依据不同,所报销的的范围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凡是重大疾病或者医疗费用过高时都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只是报销的比例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同时要注意申请报销时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提醒,在申请医保报销前最好咨询相关律师,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总结: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现在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在这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从本质上进行了分离,所以在公司债务债权的这一块处理起来也就非......


·天津直系亲属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天津直系亲属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有哪些方法?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3种形式。二、直系亲属买卖流程中的相关费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


·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就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即所谓的国......


·五险一金公司和自己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福利,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同时劳动者个人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两者的比例是什么样子的就成为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死刑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死刑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