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所以说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一种保全人的法定权利的一种制度。
   三、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起诉书中明确说明,所谓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代位权诉讼起诉书需要满足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
  2、债务人的债券已到期
  3、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券
   四、代位权的管辖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已经签订有管辖协议,应当如何加以协调之问题。代位权诉讼管辖权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
   五、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债的代位权,更确切地说,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我国法律中保全制度的一部分。它是债权人的保护伞,只有在规定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该权利,其效力更是及于三种人。而关于代位权,自然会涉及它的法律特征、诉讼问题以及管辖问题,我们已经在以上内容中作出整理。
  
  
  
总结: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
      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在当今社会,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医疗产品责任不同与医疗损害责任,它是由于医疗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引发纠纷,生产者需要承担......


·公积金还款每月怎么扣
      公积金还款每月的扣除:还贷款是在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会自动从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不论,只要有足够的钱就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


·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
      一、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高温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就是说属于职工福利,这一部分福利被算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并以此来核算。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拥有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可以获得很多的收益。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


·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
      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一、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


·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
      小区内酒后开车算醉驾吗?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确了“道路”的范围,即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