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历来是一项颇具争议的难点。现实情况无比复杂,我们会经常听说借朋友车出去闯祸的情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租车、共享汽车等新的形式也十分普遍,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如何确定事故责任主体?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说明。
   一、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二、主体及相应确定情况
   1、机动车方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
  (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
  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严格而言,社会求助基金管理机构只是垫付抢救义务,而非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尽管现实情况千差万别,但其实国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有明确的分类规定,我们仅需根据实际,对号入座来判定主体即可。对于一般的车主而言,由于购买了机动车责任保险,一旦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也不必过分慌张,保险公司将根据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额度,予以相应的赔偿。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历来是一项颇具争议的难点。现实情况无比复杂,我们会经常听说借朋友车出去闯祸的情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租车、共享汽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鉴定概念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是新增的罪名,所以,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熟悉。虚假诉讼罪是为了惩罚哪些提起虚假诉讼的人,那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


·一、买房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
      一、买房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买房是需要进行网签的,不管是买二手房还是买新房,都是需要网签的,网签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防止“一房多卖”,如果一套房子已经网签了,那么是不能再次进行网签......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