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上述就是,为各位整理的最新的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各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适用的条例。征地补偿的多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征地者在征地时必须得得到被征地者同意,切勿采取非法手段征地。做到依法征地,争取做到双赢局面。
  
  
  
总结: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一、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赠送的内容等,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1.1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1.2企业......


·丧假证明材料有哪些,丧假是怎么规定的
      生老病死是无法抵抗的现象,我国对于丧假有相关的规定,会有一定的假期让家中不幸有人去世的国营企业员工去处理后事,申请丧假需要提供丧假证明材料,那么证明材料需要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下内......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用于出资吗?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