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2、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特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与法院地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的案件,只能由法院地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如物权诉讼以及一些非讼程序如遗嘱检验程序遗产案件、破产案件和不动产的强制处分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居民同外国人联系的日益紧密,在民事案件中,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逐年上升。从管辖角度看,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有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在审理期限上,涉外民事诉讼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要比普通民事案件花费的时间长一些。
  
  
  
总结: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顺丰物流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顺丰物流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什么?最近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物流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顺丰物流是我国规模很大,实力很强的物流公司,尽管这样,它在发......


·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有什么方式
      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有什么方式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


·一、盗窃治安立案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治安立案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