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证人到庭作证;
  (3)鉴定人到庭;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此可见,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会按照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流程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组织答辩、评议及择机宣判等。并且法院办案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像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法院迟迟没有宣判,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情况。
  
  
  
总结: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具体到平常您所使用的微信号,如今街上有很多的商家,出于各种营销的目的让您拿微信号扫二维码,或者是随便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这种行为,都很有可能给将来自己的信息泄......


·非法集资40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400万,对于单位犯罪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个人犯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出于工作、学习等的需要,我们常常需要借住于某地,并因此需要准备一系列合同的签署,以获取所属的居住权与房屋使用权。当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部分公民可能会对需签署合同的格式感到困......


·一、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否请求保险理赔?
      一、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否请求保险理赔?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以请求保险理赔。但是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需要对方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其单位盖章。对方没有工资的,可以按当地标准最低......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判刑吗?交通事故致死也不一定要坐牢,除非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高温下工资应不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下工资应不应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


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