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
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这一点同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在修订后《刑法》公布后尚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前,可参考“两高”《关于执行(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相对于之前来说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更能体现出国家的审慎使用死刑的原则,虽然对新刑法九受贿数额和量刑做了相应的改变但是对于受贿的人来说,永远不能减刑、假释应该才是对他们最大的折磨吧。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是这类贪污受贿的人群即使回到社会上去也还是会经不住诱惑的吧。
总结: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
·自首情节
根据《刑罚》第67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和特别自首两种。 二、一般自首 根据《刑罚》第67条的规定,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默认继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上班的开始就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劳动的工资、时间、待遇等等。签订的劳动时间,尤其在首次签订时一般是1至5年左右。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一、刑事判决书格式(1)标题和编号。......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那么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抵押物灭......
·经济案件退侦时限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案件退侦时限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