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3%;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1%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 双方协商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律师的作用
  1、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2、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3、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4、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5、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律师收费可分为两种情况收取,一种是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会按财产标的额的百分比收取律师费,另外一种是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般是按件收取。律师的专业知识丰富,聘请律师可以大大增加胜诉的概率。
  
  
  
总结: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


·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
      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一、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一)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


·被人经常恐吓威胁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


郑州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