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有妨害执行行为的。与此同时,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目前关于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侧重于对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保护,强调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及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而缺乏对于被执行人人身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规定。二、现行法律中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相关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规定过于笼统,容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 。根据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新修订的《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相较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中十种可具体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四个字的规定过于宽泛,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相应义务,是否就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从而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益的被侵害。(二)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难免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从而导致作出拘留的决定错误。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复议期间只要上级法院还未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决定,错误的拘留也要执行。错误的拘留即使被纠正了,被执行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也无法得到改变。 (三)羁押场所混同。被执行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具体拘留措施的实施交由公安部门负责。由于条件所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往往被直接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相较于采取行政拘留的人及刑事拘留人和逮捕的未决犯,他们的主观恶性远远高于被司法拘留人员,与上述人员混杂羁押不仅达不到教育被拘留人的目的,还可能造成对被拘留人被殴打,体罚的严重后果,严重侵犯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 (四)对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例外情形未作相应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并非所有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都应当实际实施拘留。现行法律中未对,不适宜采取司法拘留的人群做出相应规定,如对于年老体弱或严重疾病者就算其行为符合拘留条件,也不适合交由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够完备的,在立法层面有很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也十分值得各界人士进行关注和了解。
  
  
  
总结: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要交个税么?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要交个税么?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


·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扣多少工资吗?
      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扣多少工资吗?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对于用......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吗?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吗?一、私募基金的概念(一)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关规定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法律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生活中也常常出现因为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的纠纷,那么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关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希望为您带......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叛缓刑吗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叛缓刑吗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