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政策
  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下发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二、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实施后的整合风险。
  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三、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的主要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综上所述,关于并购基金政策还是有很多的,在我们进行并购基金的时候,还是对上市公司会对产生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的,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我们在进行并购的时候,会比较少的使用公司的基金,而且,还可以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总结: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没有,因为放弃产权就表示不对该财产享有权利,我国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放弃权利。放弃产权后对放弃人没有特殊影响。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


·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仙游县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时期,对于基础建设我们国家近些年建设的也非常的迅速。公路是一个国家所必须的,公路的发达也就意味着交通的发达,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公路建设非常的上心难免会有公路征地。......


·90后男子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