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没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各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查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八条 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审查须作书面文字记载。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以上便是对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从文章中可以看出,对于信息公开的问题,东莞市要求各办事单位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的公开,而对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则要求办事单位进行审核之后再公开。
总结: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供用电合同(三)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因此,国家为了建设资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因此,国家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污染情况,出台了环境污染事故标准,以防止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下面......
·一次伤残能做二次司法鉴定吗
我们知道,在受伤后向加害者提起诉讼时,对于伤残的司法鉴定结果是审判的重要依据。所以,这个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就是十分重要了。那么,如果第一次做司法鉴定后对结果不满意,一次伤残能做二次司......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