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管辖听证有必要进行吗

  民事诉讼管辖听证有必要进行吗 一、管辖权异议听证有何必要?
  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准开庭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确定管辖权的证据也是程序方面的证据,只有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证据才能明辩真伪,才能得到程序的公正,乃至实体的公正,所以管辖权听证非常必要。受诉法院可在收到管辖权异议后7日内组织当事人听证,由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提交证据并相互质证、辩论。听证法官根据听证情况在8日内作出裁定。
   二、哪些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1、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约定管辖案件,管辖权异议人提出该管辖约定是当事人伪造的;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确定的管辖,相对方提出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是虚假的等,对于这类管辖纠纷只有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该证据的真伪,从而确定管辖。
  2、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有仲裁协议的管辖,当事人提出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对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相互举证、质证,经过听证程序,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告知当事人到相关机构仲裁,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法院要根据管辖的规定作出相应裁定。
  3、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双方均认可,但有不同解读的案件,例如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在哪儿有争执,这类案件只有经过听证,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甲地还是乙地,从而确定管辖。
  4、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听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听证,受诉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方法,只能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审查为辅,应视具体案件而定,不能一概而论,程序和实体的审查不能偏废,即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质量。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管辖听证是否有必要,其实,在进行听证的时候,可以更好的保障公平公正,而且,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还是有必要的。另外,在进行听证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听证的案件,才可以进行听证。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听证有必要进行吗一、管辖权异议听证有何必要?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担保法动产抵押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
      担保法动产抵押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一、民法典动产抵押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


·相关规定以孩子名义要抚养费吗
      近年来中国的思想的进步,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对于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当对方有拒绝或抵赖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支付,那么相关规定以孩子名义要抚养......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3天通知诉讼参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孩子抚养权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解读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进行自首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自首的时间从轻处理,若有提供线索,举报犯罪同伙等行为,属于立功,也可进行减刑。一般有重大贡献的嫌疑人为立功,关于投案自首则有不同情况,......


民事诉讼管辖听证有必要进行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