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时候用到
当身边的朋友犯了很大的罪行时,被检查机关带走,警察会告知家人这个属于国家公诉类按件,情节会比较严重,我们在担心的同时,首先要了解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时候用到,下面我们将告知您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好让身边的朋友可以及时避免,预防走上犯罪道路。
一、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用到
国家公诉是指我国的检察机关对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国家公诉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除自诉的以外,都要由检察院起诉。一般而言,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什么类案件才能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2、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以上就是对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作出的回答。总之,当犯罪嫌疑人收到国家公诉起诉时就说明其已经犯了情节很严重的罪证,而检察院在起诉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同时具备件一定的条件,缺少上述描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做一个合法守纪的公民,熟知犯罪的危害,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总结:当身边的朋友犯了很大的罪行时,被检查机关带走,警察会告知家人这个属于国家公诉类按件,情节会比较严重,我们在担心的同时,首先要了解国家公诉是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1、其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有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
·离婚转移财产时限诉讼是多少?
离婚转移财产时限诉讼是多少?三年;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
·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哪些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民事诉讼法......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社保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当今社会,城市快速地发展,每个城市都对土地有极大的需求,几乎每一个城市都出现了一些“征地事件”。因为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款究竟有哪些,应该归谁所有等问题都十分疑惑,由......
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时候用到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