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如何处罚?

  在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地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不断加快,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令人惊叹。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更容易泄露,一些非法分子更是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取公民的信息。那么,如果情节较轻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应该如何判罪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如何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可能会予以拘役处置。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我们得知一般而言,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也会受到处以拘役的处罚。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以及不同的犯罪主体,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您一句,一定要注意我们的个人信息的保护。
  
  
  
总结:在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地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不断加快,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令人惊叹。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更容易泄露,一些非法分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二手房交接要注意什么
      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外,还会涉及到二手房交接的内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房。实践中,进行二手房交接的,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二手房交接要注意什......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劳动主体的认定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劳动者参与到企业劳动中,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必然存在劳动主......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


·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
      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我们都能听说过,在对于离婚期间,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这也就是对于父母来说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捡到东西的人员来说,他们对物品可以进行一个实际的控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女性权益越来越尊重和重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也就越来越全面,尤其是对于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个特殊时期的女性,在刑事处罚上甚......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没有造成损失如何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