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中国虽说疆域辽阔拥有大片土地,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这导致在国内土地变成稀有资源,少量的土地需要供给众多的人去使用。说到土地离不开的就是土地的征收问题,很多人都拥有祖上留下或者分配到的土地,但由于土地的国有,往往很多人都会遇到土地的征收问题,那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呢?相关的政策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对于土地征收国家方面是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但是对于不同的地方来说不同的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所以土地征收的价格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的问题大部分朋友相信已经不再纠结,在土地征收之前希望您能够去相关部门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以免自己收到损失。
  
  
  
总结: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中国虽说疆域辽阔拥有大片土地,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这导致在国内土地变成稀有资源,少量的土地需要供给众多的人去使用。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财产侵权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我们国家,尤其是对个人的权益种有了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对那些侵权的行为,那么我们想要知道财产侵权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应当依照我们国家......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社会小产权房越来越多的为人所关注。相对于高价的商品房,小产权房有着“廉价”的特点,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小产权房似乎都......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


·法院裁定书有效期多久
      并没有法律规定裁定公司解散的有效期,正常来讲法院宣布公司解散时,就会立即就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主体仍然存在。破产程序完毕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


·偷窃的犯罪既遂分为哪些?
      偷窃的犯罪既遂分为哪些?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


·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判刑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会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刑,要依据具的情况而定。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