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如果个人的身体或财产受到了侵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伤害进行赔偿。从对个人伤害的对象来区分,可以将赔偿分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它们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个人损害的赔偿,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是有着重要的区别的,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赔偿主体不同。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违法行使职权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立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除外),国家赔偿主体与实际赔偿义务机关不像民事赔偿那样是一致的,而是分立的。
   二、赔偿范围和种类不同。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限,一般比民事赔偿窄,在《国家赔偿法》中,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16种情形,在第五条和第十七条里,还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9种情形,而且民事错判、轻罪重判、公有公共设施损害,国家也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种类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3种,国家损害赔偿内容仅限于直接损失与财产损失,未将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作为国家赔偿的损害内容,而在民法典中对后两种损失规定了适度的赔偿。
   三、赔偿原则不同。
  民事赔偿主要采用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又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另外还有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国家赔偿法》则采用的是违法原则,在我国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国家也要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即使主观上有过错,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四、赔偿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两种。由于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事实本身发生在诉讼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赔偿,毋庸提起诉讼,国家赔偿中只有行政赔偿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往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得不到解决时方可提起诉讼。而民事赔偿则没有这一前置程序,它适用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赔偿程序有自己的特别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其确定违法行为,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对赔偿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中级以上)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不必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赔偿方式和标准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是金钱赔偿,而民事赔偿除采用金钱赔偿方式外,还可采用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10余种形式。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标准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赔偿标准应与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国家财力相适应原则,国家赔偿不可能充分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只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人得到的赔偿往往少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民事赔偿采用的是赔偿应与损失相当原则。
  但它们有着非常重要的区别。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它由相关的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只对受害者的直接损害进行赔偿,而民事赔偿则会考虑到受害者所受到的间接伤害和间接经济损失,它们的赔偿范围大小不同。
  
  
  
总结:在我国,如果个人的身体或财产受到了侵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伤害进行赔偿。从对个人伤害的对象来区分,可以将赔偿分为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如何办理?一、办证程序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2、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者辞职引发......


·现金交易证明怎么开
      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