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总结: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法定继承人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赌博欠下的债务
      一,法定继承人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赌博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在......


·劳动者毁约合同培训赔偿的上限是多少
      劳动者毁约合同培训赔偿的上限是多少?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上限是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


·离婚案件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
      离婚案件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借条怎样写有法律效应2023
      借条怎样写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