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1.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 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
  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
  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四、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
  转交给乙方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公司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的一个基本写法,可以根据承接股权时双方商讨的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改。总之,在接手一家公司时需要注重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双方对此进行商讨后签订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这样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免出现所接手公司负债累累,债权债务模糊不清的情况。如果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律师。
  
  
  
总结: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1.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


·溧水征地补偿款2023规定是什么
      溧水征地补偿款2023规定是什么溧水是南京的一个县城,也是国家发展征地的重要县城。在征地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征地的补偿款,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溧水征地补偿款新规定。溧水征地补偿......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它的义务,但有不少人都不知道该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大部分的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


·广东工伤认定的管辖申请需要有什么条件和情形?
      广东是许多农民工离乡背井打工谋生的地区,工程分包转包多机会多,但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工伤事故的地区,而在法律法规的认定中关于类似广东工伤认定的管辖里申请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受理工伤认定情......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