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等。每年的发放标准都不大一样,这和当年的土地年产值息息相关。那么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整理的这篇文章。一、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做好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办理户口“农转非”和农业税核减工作,并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妥善解决补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付给。其中:水田为四至六倍;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为三至五倍(尚未收益的园地为二至四倍);其他土地按旱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付给。(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其计算公式为:需安置农业人口等于征用耕地的面积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乘以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三)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四)依照前(一)、(二)、(三)项规定支付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征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或可将其中征用水田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照当地经济作物、鱼塘等用地的综合年产值计算。对农田水利设施按其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如数付给本人(含承包经营者)。其余的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举办乡(镇)村企业,发展农副业生产,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补助费可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分别划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补助和给不能就业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按需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征得村民同意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单位也可将部分征地补偿费用于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但以不影响发展生产、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为前提。被征地单位擅自将征地补偿费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纠正。综上所述,在广东省征地政策中,规定土地补偿款按照被征用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其中水田为五倍、旱地为四倍。安置费则是按照人口计算,每亩的安置费不得高于土地年产值是十倍。这些就是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另外,青苗费就是根据实际农作物的价值进行确定。
总结: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沈阳资深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沈阳资深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
·重庆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家也为了提高经济水平,开始到处的修路,修路就会面临着征地,那么重庆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就要看处在重庆市的哪个地方,每个地方的征收用......
·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1、侵犯客体的不同故意伤害罪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相互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1、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
·一、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