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一、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可见,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要支付利息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借条应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如果约定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对于借款合同原则上不存在利息(与贷款合同区别),利息是约定条款。假如当初没有约定利息,主张索要利息可以写入诉讼请求,但法院不一定支持。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是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总之,在借条上没写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归还,是不能要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归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开始,可以要求债务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若是遇到了债务纠纷,那么建议您让律师帮您处理。
  
  
  
总结: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一、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申请行政庭法官回避规定是什么?
      申请行政庭法官回避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轻伤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
      一、轻伤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公证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


·一、安徽醉驾办理新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安徽醉驾办理新规主要内容是什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


·北京违规停车罚款多少
      北京违规停车罚款多少北京违规停车罚款多少交通法规规定:“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