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

  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一、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一条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7、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第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 ?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用人单位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N(70%≤N≤1)。 3、劳动者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份额。 注:不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请以实际为准。可以参照以上条款,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裁员赔偿金不会扣税。因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裁员补偿也是有必要的行为,如果出现补偿得不到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机构反映并解决。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的律师。
  
  
  
总结: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一、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批捕告知给嫌疑人需要什么程序?
      一、批捕告知给嫌疑人需要什么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三种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三种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


裁员补偿金扣税是怎么计算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