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若需要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话,则此时肯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就交房约定了其他条件的话,只要是有效的,那么也应当满足。具体而言,现实中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的格式合同中仅规定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四种标准,这四种标准都会取得一定的证明文件,但验收部门不可能对每套房子都进行验收,只能通过抽查方式进行,难免会有部分房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该种房屋是否视为交付?作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当然认为符合交付条件;但对客户来讲,自己的房子存在问题,肯定不算交房;开发商什么时候符合条件,什么时候算交房,修缮期间开发商需要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特别是对精装修的房产,存在问题的概率越大,但是现在的合同文本中却无法解决。
  因此,无论对开发商还是客户来讲,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好本套房产的交付条件及承担责任的方式都是非常有利的。存在问题的房屋如果视做交付,那么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而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存在问题的房屋不视做交付,那么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需要向客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的天数,则客户可以行使退房权。该问题约定清楚,对合同的顺利履行非常有帮助,对双方正确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合同依据。
   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与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如果商品住宅可分割拆零销售,就会造成不成套型的住宅,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违反了这些规定,房屋不合格了,则买房者可以通过下列救济方式寻求救济、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具体约定交房的时间,而要是超过约定时间,开发商都没有实际履行交房义务的话,同时又不具有抗辩事由的,那么就应当对购房者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具体法律中规定的交房具备的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开发商若需要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话,则此时肯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就交房约定了其他条件的话,只要是有效的,那么也应当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逆向行驶有拍照吗?
      现在社会,我们国家的电子监控设备是越来越发达了,所以在交通道路上,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是,需要受到严厉处罚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逆向行驶有拍照吗?逆向行驶的话,它......


·通常
      通常,我们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都要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了我们工作的年限,内容,时间,报酬还有工作的纪律以及社会保险等内容。签订入职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


·一般情况下醉驾托关系能改成酒驾吗?
      一般情况下醉驾托关系能改成酒驾吗一般情况下醉驾托关系不能改成酒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是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对城市的改造和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的不断发展,我们现在经常会遇到征地及拆迁的事宜,这关系到城镇居民及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


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