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但是如果企业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该通过哪些途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作中怎样算确立劳动关系。
  
   一、工作中怎样算确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对确立劳动关系所应具备的客观要件分别作了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就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上海市高院于2002年所作的执法解答中就已将上述客观情形作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该解答中还对劳动者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阐述: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二、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特征
  (一)劳动者和“劳动法”规定范畴内的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和相应的报酬作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隶属关系。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作中怎样算确立劳动关系”,针对工作中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实可以通过平时发放工资的凭证,工作证或考勤,同单位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等信息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且这些证据如果劳动者本人提供不了,可以主张由单位提供证据。如果需要律师协助,欢迎咨询。
  
  
  
总结: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但是如果企业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典物业停业主电怎么处罚
      民法典物业停业主电怎么处罚?物业公司停业主电的处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


·监管责任一般怎么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聚众斗殴判缓刑的条件
      有些人或许总是在不经意间进行犯罪,那么对于被宣判有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一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认罪悔改的表现;二是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的;三是......


·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一定的修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对于刑诉法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当中,对于刑期的一些修正,也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


·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
      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一、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触犯刑律,属于刑事案件,公安立案,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


·虚假诉讼案件可否调解?
      虚假诉讼案件可否调解?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的被告人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制作和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