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种行为满足相应的条件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②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③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④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要构成侮辱罪应当具备侮辱的行为,要在公开的场合使人的自尊受到侵害,当然这种行为是主观故意的,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要构成诽谤罪就需要主体是自然人,故意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誉权,捏造虚假事实情节严重,该罪是自诉罪名,实行不告不理制度。
  
  
总结: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房子按揭时夫妻离婚怎么办?
      房子按揭时夫妻离婚怎么办?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有什么区别
      在对死者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按照遗嘱继承,而有时候又是通过法定继承。只能说在不存在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那这个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或者劳作合同不给职工,单位都是违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在线咨询 > 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