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程序中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1.违法追加被执行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审判和执行程序分工不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由审判程序予以确定,执行程序通常不应直接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只能依照执行依据予以执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外的,不能变更、追加,否则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属于程序违法。“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虽然是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才明确表述的,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基本原则、程序一直是确定的,这一规定只是对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既有规则的重申。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2.办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既要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注重保护未共同举债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事关交易安全、社会诚信和家庭稳定,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既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情形,特别是要防止简单化地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要严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如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经由审判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处理结果错误,可以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发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以及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或者提请上级院监督。
总结: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冠状病毒期间员工被开除怎么办?
一、冠状病毒期间员工被开除怎么办?冠状病毒期间员工被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要求赔偿,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
·我国成都醉驾关在哪里?
我国成都醉驾关在哪里?醉驾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刑事案件,应羁押在看守所,关押至判决生效或执行完毕(一般是拘役,最高六个月,有看守所执行,每月可回家一次,干活有适量的报酬)。关在看守......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属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对一审裁决不服,当事人势必会提起上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诉请求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当事人必须搞清楚案件的性质以及费用缴纳标准,......
·非法集资标准200人的说法正确吗?
一、非法集资标准200人的说法正确吗?集资人数超过200人就被认定非法集资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在刑法和所有与非法集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一个集资对象人数的固定规定。只要单位或者个人......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知道公司资产是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那么公司股东股......
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