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

  生活当中,许多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另一方就抛弃家庭离家而去,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如果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呢?社会对此普遍持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我们为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正处于困惑的你。一、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可以分得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长期分居两地,但双方并未离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4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适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果尽抚养义务一方起诉未尽抚养义务一方离婚,被告中抚养子女的花费中有原告的财产份额,被告是以其夫妻共同财产来抚养子女,可视为原告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不应支持其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请。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请求主体只能是子女,若子女尚未成年,被告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原告请求给予孩子抚养费。但本案中原告的子女均已成年,不需要被告代为请求,应由孩子单独请求,所以综合以上两点,不应对被告的请求予以支持。二、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虽然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二人分居两地,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保管、使用,诉讼中被告根本无法处置分居期间原告所得并保管使用的那部分共同收入财产来完成原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若子女已成年,不再需要抚养,但之前原、被告对子女的共同抚养义务,均由被告一人完成,无形中加重了被告的抚养负担。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抚养子女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任何主客观原因而停止抚养的立法精神,以及社会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虽然被告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若因原告离家外出而免除了其之前抚养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这对独自抚养子女成人的被告来说太不公平了。况且本案中被告为了抚养孩子,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导致生活十分困难。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伴随着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多年后一方申请离婚,如果此时子女已成年,按照司法审判惯例,将会免除一方在离家期间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无需付抚养费,这明显对另一方不公平。因此,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的精神解决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的问题,支持尽抚养义务一方多分财产或获取补偿的请求。
  
  
  
总结:生活当中,许多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另一方就抛弃家庭离家而去,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如果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是?国家很多地方报道的水污染问题严重,使得国家对水污染问题特别重视。因为这关乎到我国今后的长久发展,如果没有处理还水污染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可能面对发展......


·公司法认缴资本重要意义是什么?
      一、公司法认缴资本的重要意义第一、注册资本改“认缴制”更有助于个体及毕业大学生等没有启动资金及资金较少的人群创业。第二、“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


·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强险条例当中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当中不管所在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因此在连环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中交强险是能够体现很大的社会意义的。......


·公证书可以修改吗
      不可以。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证、更正,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公证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